ldquo红酸枝家具rdquo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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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探讨

(.11宁波市高三模拟,T35)吴某与周某签订价值7万的家具买卖合同。合同违约责任中约定:家具材质为红酸枝,真材实料,假一罚十。后吴某对材质产生怀疑,送至权威部门鉴定,结论是家具部分边材非红酸枝木制作,吴某便要求周某按合同约定赔偿家具价值十倍的价款。周某认为这是行业惯例,不能因此认定家具为假冒伪劣,因而拒绝赔偿,吴某便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周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周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③吴某能够获得所要求的赔偿

④吴某的要求得不到法院支持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C

该题取材自某市民从某红木厂家购买了红木家具组合后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在该题中明确提供了具体鉴定结论作为解题凭据,即家具部分边材非红酸枝木制作。

而本题还有一点关键信息,即双方在签订的购买合同中标明家具的材质为:“红酸枝,真材实料,假一罚十。”

我国《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销售方在合同中的材质栏内只填写“红酸枝”,属于合同约定不明,经过有关家具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销售方所售家具已构成部分违约。

销售方在合同中作出“假一罚十”的承诺,既是给自己设定的义务,亦是使合同的相对方消费者行使“假一罚十”权利的依据。

本案中,销售方所售家具的主体用料系红酸枝木,但存在着非红酸枝材质主要用于边材的违约情节,因此销售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在原案件中,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假一罚十”条款的“假一”前提不完善,因此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及程度,酌情判定销售方承担相应的违约数额。

故综上来看,消费者主张的“假一罚十”理据不足,其要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但是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

简单来说,本案中的消费者能获得赔偿,但是不能获得其所要求的赔偿。即赔偿金额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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